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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指导不该重实用轻基础来源: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4-11-03 1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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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各级政府、群团组织、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相关企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达到空前的程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若干个国家机关颁布家庭教育工作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投入,社会各方面为家长组织讲座、编写教材,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都在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载体也在不停地改进革新,这些都对广大家长提供了很好的帮助,是很值得点赞的好事。 然而,作为研究者,我也注意到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任旧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 近年来,我梳理过国家机关发布的各类有关家庭教育的文件,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为家庭教育所拨专款的用途,参与过全国性或地方组织的千场家庭教育讲座,看到过多个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编写的若干种成套的家长读本……我越来越强烈的感觉是,有了指导家庭教育的“尚方宝剑”,有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极大热情,有了不停地改进革新的指导服务载体,也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家长做了许多实事,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停留在“实用”的表层,而对如何打好“基础”则没有下到应下的功夫。 且不论在宏观层面,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中的机构设置、学科建设、专业人才、运行载体等方面的问题,仅就微观层面对家长教育的内容而言,从整体上看,普遍缺少“基础教育”。比如做父母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底线是什么?孩子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基本的方法是什么?等等,这些家庭教育中最基础的知识传播往往被忽略了。就连在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也是盲点。重实用轻基础,重“谋术”轻“悟道”,是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的重大弊端。 家庭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家长有各种各样的需求,我主张主流渠道对家长的教育更应注重“基础教育”。基础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在人的成长初期所接受的基本教育,如同盖房子先要打地基一样,是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我国的基础教育主要是指始自小学到初中阶段的九年义务教育,做一名称职的、具有较高教育素质的家长,同样需要有关家庭教育的基础教育来奠基。 对于为人父母者来说,在进入角色之前就应了解结婚生子所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自己是不是能够对未来的孩子负责;当有了孩子,首先要清楚的是这个新的生命有哪些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点、自己作为监护人保护孩子有什么义务,懂得作为教育者的角色定位,做好哪些自己该做的事;随着孩子的成长,应当不断了解自身怎样成长、家庭环境如何营造等等对孩子具有积极而深刻影响的事。也许这些最基本的教育内容不会像针对孩子的问题手把手教方法那样“立竿见影”,但打好这样的基础是长效作用,当面对孩子的时候才能多一分理性,也才能正确运用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 在我看来,这种对家长的“基础教育”应当是普惠性的“义务教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都提出“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目标。也就是说,国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 这种教育的特点,其一是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都应当接受的教育,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其二这种教育应当是广覆盖的,具有普及性的特点;其三是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埋单,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只有扎扎实实的基础教育,才可以做到这种“全面”“系统”的要求。引导父母们领悟家庭教育之道,帮他们提升学习力,才能使他们逐步的提升自身的教育素质,在教育自己孩子的实践中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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